保固條款 | |
一、 | 保證書如有記載不實、空白、損毀、遺失、塗改致無法確認者,以製造日期一個月後起計算。(證明購買日期者,不在此限。) |
二、 | 如有下列情形者,雖在保證期間內恕不免費更換零件或維修服務: 1. 由於天災地變所發生故障或損毀。 (例:颱風、地震、水災、雷擊意外等) 2. 由於下列所述不當使用、不當保管(保養)或外在環境因素等非商品製造上之原因所引起之故障或損毀。 3. 自行改裝商品、非本公司販售之商品導致之故障或損毀。 4. 安裝後商品位置遷移或搬運所引起之故障或損毀。 5. 使用於營業地點、工廠或公共場所(非家用)之商品。 |
三、 | 如公司服務人員判定非屬商品故障所做之服務(含正確之操作使用說明),本公司得收取300元以上之工時費。 |
四、 | 逾保固期間,雖未更換零件,得依照本公司之價格收取費用。 |
五、 | 未依「使用說明書」操作使用而導致商品故障或造成重大事故,恕不予保證並不負法律責任。 |
六、 | 維修時請攜帶產品保證書 |
【維修服務時間】:星期一至星期五 (上午九點 ~ 下午六點) |